宪法第9条
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,都属于国家所有,即全民所有;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除外。
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,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。
宪法第26条
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。
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,保护林木
要求:找出法条中需要解释的问题,逐项解释,并逐项作理论说明(如原理、方法等)。字数不限,5月31日前交,满分100分,将按比例折入平时成绩。
麻烦了 有的写下 小弟再次感谢。
12点之前 谢谢
[ 此帖被小弟爱团结在2011-06-01 06:37重新编辑 ]